研究開發費用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關鍵條件之一,也是企業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的重要內容。
研究開發活動是指,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活動。不包括企業對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或對某項科研成果直接應用等活動(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裝置、產品、服務、工藝或知識等)。
高新認定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需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舊認定辦法為6%)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研究開發費用在高新認定辦法新舊指引、研發加計扣除新舊辦法中,內涵均存在一定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