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考〔2016〕3號 2016.3.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為了加強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考務管理、維護考場秩序和規范監考行為,我們對《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規則》(財會考辦字〔1999〕16號)等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考務規則》等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附件1-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考務規則
附件2-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考場規則
附件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紙筆考試監考規則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