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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辦發[2017]4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 |
發布時間:2017/9/13 來源: 閱讀次數: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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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
國辦發〔2017〕44號 2017.5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服務,是深化醫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質的必然要求,是繁榮壯大健康產業、釋放內需潛力、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對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新一輪醫改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醫改取得重大進展和明顯成效,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性、可及性顯著提升,健康服務業政策環境明顯改善,社會辦醫加快發展。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健康需求持續增長,社會辦醫服務內容和模式有待拓展升級,同時仍存在放寬準入不徹底、扶持政策不完善、監管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在切實落實政府責任、保障人民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激發醫療領域社會投資活力,調動社會辦醫積極性,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緊緊圍繞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堅定不移深化醫改,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為核心,堅持基本醫療衛生事業的公益性,把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確保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正確處理政府和市場關系,在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堅持政府主導并適當引入競爭機制,在非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市場要有活力,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落實政府責任,加強規范管理和服務監管,加快推進醫療服務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統籌推進。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質作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利用全社會資源加快補齊醫療事業發展短板,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
需求引領、供給升級。瞄準供需矛盾突出領域,以先進技術、特色服務、品牌質量為重點,充分釋放社會辦醫潛力和活力,促進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充分發展,推動社會辦醫服務創新、業態升級,與政府辦醫共同發展、有序競爭。
放寬準入、優化服務。加大力度消除社會辦醫的體制機制障礙,降低準入門檻,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在準入、執業、監管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一視同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社會力量踴躍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
嚴格監管、有序發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把工作重心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政府在制度建設、標準制定、市場監管等方面職責,加強指導監督,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促進社會辦醫守法誠信經營、規范健康發展。
(三)目標任務。到2020年,社會力量辦醫能力明顯增強,醫療技術、服務品質、品牌美譽度顯著提高,專業人才、健康保險、醫藥技術等支撐進一步夯實,行業發展環境全面優化。打造一大批有較強服務競爭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形成若干具有影響力的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服務供給基本滿足國內需求,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新格局。
二、拓展多層次多樣化服務
(四)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發展社會力量舉辦、運營的高水平全科診所,建立包括全科醫生、護士等護理人員以及診所管理人員在內的專業協作團隊,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與政府辦醫療機構提供的簽約服務享有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辦全科診所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構建診所、醫院、商業保險機構深度合作關系,打造醫療聯合體。(五)加快發展專業化服務。積極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擴大服務有效供給,培育專業化優勢。在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以及康復、護理、體檢等領域,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品牌服務機構。鼓勵投資者建立品牌化專科醫療集團、舉辦有專科優勢的大型綜合醫院。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病理診斷、醫學影像、消毒供應、血液凈化、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
(六)全面發展中醫藥服務。充分發揮中醫藥獨特優勢,鼓勵社會力量以名醫、名藥、名科、名術為服務核心,提供流程優化、質量上乘的中醫醫療、養生保健、康復、養老、健康旅游等服務。促進有實力的社會辦中醫診所和門診部(中醫館、國醫堂)等機構做大做強,實現跨省市連鎖經營、規模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相對集中設置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和中醫診所,打造中醫藥文化氛圍濃郁的中醫藥服務區域,并推動從注重疾病治療轉向同時注重健康維護,發展治未病、康復等多元化服務。推進國家中醫藥健康旅游示范區、示范基地和示范項目建設。
(七)有序發展前沿醫療服務。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瞄準醫學前沿,組建優勢學科團隊,提供以先進醫療技術為特色的醫療服務。適應生命科學縱深發展、生物新技術廣泛應用和融合創新的新趨勢,穩妥有序推動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等服務發展。推動經依法依規批準的新型個體化生物治療產品標準化規范化應用。推廣應用高性能醫療器械。持續推動成熟可靠的前沿醫療技術進入臨床應用的轉化機制建設。
(八)積極發展個性化就醫服務。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方便快捷的就醫流程,營造舒適溫馨的就醫環境,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遠程會診、專人導醫陪護、家庭病房等多種個性化的增值、輔助服務,全面提高服務品質。積極探索診療、護理、康復、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的服務,進一步提升就醫體驗,多方位滿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
(九)推動發展多業態融合服務。促進醫療與養老融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為老年人家庭提供簽約醫療服務,建立健全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興辦醫養結合機構。促進醫療與旅游融合,發展健康旅游產業,以高端醫療、中醫藥服務、康復療養、休閑養生為核心,豐富健康旅游產品,培育健康旅游消費市場。促進互聯網與健康融合,發展智慧健康產業,促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促進體育與醫療融合,支持社會力量興辦以科學健身為核心的體醫結合健康管理機構。
(十)探索發展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醫療資源和區位等基礎條件較好的地方,可以探索以社會力量為主,打造特色鮮明、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更好滿足國內外較高層次健康消費需求。堅持合理定位、科學規劃,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積極探索體制機制創新,著力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療與養老、旅游、健身休閑等業態融合發展,健康服務與醫藥研發制造、醫學教育相協同的集聚模式。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發揮企業在產業集聚中的主體作用,地方各級政府要統籌好本行政區域內的集聚區差異化發展,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務和配套支持。堅決避免脫離實際、一哄而上、盲目重復建設,杜絕簡單園區建設或變相搞房地產開發。有關部門要加強跟蹤指導,及時總結經驗,發揮示范作用。
三、進一步擴大市場開放
(十一)放寬市場準入。各地要統籌考慮多層次醫療需求,制定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完善規劃調控方式,優化配置醫療資源,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凡符合規劃條件和準入資質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可合理放寬規劃預留空間。個體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在審批專科醫院等醫療機構設置時,將審核重點放在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上,在保障醫療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動態調整相關標準規范。根據群眾健康需求和社會辦醫發展需要,完善眼科醫院等部分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及時制定新型機構標準,引導和支持醫療服務新業態新模式健康發展。
(十二)簡化優化審批服務。國家制定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指引,各地要出臺實施細則,優化規范各項審批的條件、程序和時限,精簡整合審批環節,向社會公布后實施。積極推進一站受理、窗口服務、并聯審批,推廣網上審批,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取消無法定依據的前置條件或證明材料,嚴禁違反法定程序增減審批條件,相關規劃和政策要向社會及時公開。落實連鎖經營的服務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一辦理工商注冊登記手續的政策,鼓勵健康服務企業品牌化連鎖化經營。加快規范統一營利性醫療機構名稱。
(十三)促進投資與合作。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與合作方,加強資本與品牌、管理的協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醫療實體、醫院管理公司、醫生集團開展經營管理等模式。發展醫療服務領域專業投資機構、并購基金等,加強各類資源整合,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培育上水平、規模化的醫療集團。允許公立醫院根據規劃和需求,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在人才、管理、服務、技術、品牌等方面建立協議合作關系,支持社會力量辦好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嚴格落實公立醫院舉辦特需醫療有關規定,除保留合理部分外,逐步交由市場提供。
(十四)提升對外開放水平。吸引境外投資者通過合資合作方式來華舉辦高水平醫療機構,積極引進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外資投資辦醫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進一步簡化優化審批核準事項。大力發展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貫徹落實“一帶一路”戰略,加強健康產業國際合作與宣傳推介,支持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類經營主體開展面向國際市場和高收入人群的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醫療和健康服務貿易機構及健康旅游目的地。鼓勵舉辦面向境外消費者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提升中醫藥服務貿易規模和質量,培育國際知名的中醫藥品牌、服務機構和企業。積極發揮龍頭中醫醫療機構和行業組織作用,主動開展中醫藥服務貿易規則和標準制定,構筑面向全球的中醫藥服務貿易促進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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