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國稅函[2009]322號 2009年1-4月份稅收熱點問題收集公布工作開展情況通報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482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1-4月份稅收熱點問題收集公布工作開展情況通報 國稅函[2009]322號 2009-06-1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掌握納稅人關注的熱點、難點稅收問題并及時予以權威答復,了解稅收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以及基層稅務機關的納稅咨詢工作質量,稅務總局從2009年1月開始,建立了納稅咨詢熱點難點問題收集公布制度。經過4個月的運行,該制度在擴大稅法宣傳途徑和覆蓋面、推動稅務干部業務素質提高和準確權威解答納稅人熱點、難點問題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截至今年4月底,各省稅務機關共報送熱點問題2416個,內容涉及設立登記、發票領用等辦稅程序和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車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車船稅、契稅、印花稅等各稅種稅收政策,尤其是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車購稅稅率調整和退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12萬元申報、房屋購銷出租繳納稅款等方面的問題出現頻率較高。 按照納稅咨詢熱點難點問題收集公布制度的要求,稅務總局每月從各地報送的問題中篩選出出現頻率較高、回答難度較大的問題,由總局納稅指南編審委員會審核后,在稅務總局互聯網站納稅咨詢欄目、《中國稅務報》12366專版(每周一第十一版)和稅務總局內網FTP上公布,供社會公眾和稅務人員參閱。截至5月4日,共篩選發布熱點問題132條,42000余字,在《中國稅務報》熱點問題專欄刊登11期。由于熱點、難點問題發布及時,答案權威、明確、實用,獲取方便,滿足了納稅人和稅務人員較為迫切的需求,贏得了一致的好評。 二、各地報送情況 納稅咨詢熱點難點問題收集公布制度實施以來,各省稅務機關在納稅服務機構未完全設立、人員沒有到位的情況下,克服困難,努力提升納稅服務質量、做好納稅服務工作,按照稅務總局的要求,認真進行了問題的收集、篩選、整理、審核和報送。1至4月份全國省級稅務機關熱點問題報送情況如下: 各省1至4月份熱點問題報送情況表 單位:個 報送情況 月份 準時報送單位 遲報單位 未報單位 1月 60 8 2 2月 55 6 9 3月 61 7 2 4月 62 3 5 其中,下列43個單位4個月份均能按時報送熱點問題: 國稅(26個):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青海、寧夏、新疆、大連、寧波、廈門、青島。 地稅(17):北京、山西、內蒙古、江蘇、浙江、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寧夏、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 三、答復質量 按制度規定,各地在報送熱點問題時必須連同答案一并報送。從1至4月份的匯總情況看,答復的整體質量較高,大部分問題答復內容準確、引文規范、語言簡潔流暢,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蘇、浙江、河南、湖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貴州、新疆、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國稅,北京、河北、山西、吉林、江蘇、浙江、河南、廣東、貴州、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地稅報送的熱點問題及答案在歸集整理全國熱點問題時多次被稅務總局采用。 四、存在的問題 (一)對熱點問題整理上報工作重視不夠。個別單位沒有在稅務總局要求的時間內報送熱點問題,各月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遲報和未報現象,據統計,1-4月份,有15個單位出現過遲報,13個單位出現過未報,其中廣西地稅和青海地稅3次未報。一些單位報送的問題沒有達到每月10條的要求,還有一些地方問題歸集篩選不足,代表性不強,極個別單位存在敷衍應付甚至抄襲其他省份問題及答案的現象。 (二)問題答案距離準確、明確、實用的要求還有一定距離。部分問題答案存在答案不全面、內容缺失;引用文件層級較低或無依據;回答問題較為原則,只摘錄文件,沒有解釋說明,或不明確回答;語言過于口語化,不準確、不嚴謹、不規范等問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做好熱點問題收集、整理、上報工作。收集公布納稅人關心的熱點問題是保障納稅人知情權的需要,不僅有助于納稅人準確、及時地了解稅收政策,也有利于稅務機關準確了解納稅人的需求,做好納稅服務工作,和諧征納關系。各地要充分重視此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建立納稅咨詢熱點問題收集公布制度的通知》(國稅辦發〔2008〕132號)的要求,高質量地完成每月熱點問題整理報送工作。 (二)明確責任,建立長效工作機制。隨著熱點問題整理發布工作的深入開展,各地應指定專崗專人負責,明確責任,積極探索,努力將此項工作與12366納稅服務熱線、短信服務、網站等宣傳咨詢工作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包括收集、整理、報送、發布、培訓應用等在內的熱點問題收集應用長效工作機制。 (三)擴大利用范圍。各地應及時將稅務總局發布的熱點問題和答案通過基層稅務機關和辦稅服務廳公告欄、稅務網站、報刊等多種渠道進行發布、發放,擴大熱點問題宣傳的覆蓋面。要積極開展熱點問題的統計、研究和分析,及時了解納稅人的需求,將有關分析結果反饋給政策制定和執行部門,以更好地為納稅人服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