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預提的運輸費用能夠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49 |
|
咨詢描述:我單位2007年12月份發生了運輸費用,12月底到地稅局圓運輸發票,因網絡問題無法開具,于是我單位先作帳務處理,預提了運輸費用,在2008年元月份支付費用并取得了運輸發票,請問:該部分預提的運輸費用能否在2007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報中列支? 解答內容:以上費用應在2007年度列支。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