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
屬于下列7大禁止類行業的范圍,則研發費用不允許加計扣除75%:
1.煙草制造業;
2.住宿和餐飲業;
3.批發和零售業;
4.房地產業;
5.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6.娛樂業;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二個不
公司從事的研發屬于下列活動,則發生的費用不允許加計扣除75%:
1.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2.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3.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4.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5.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6.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7.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三個不
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由于會計核算不健全,則研發費用不允許加計扣除75%。
只有查賬征收的企業,研發費用才允許加計扣除75%。
四個不
不屬于這6類費用范圍的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五個不
未留存備查以下相關資料的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將加計扣除由原來備案改為留存備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計劃書和企業有權部門關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立項的決議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開發專門機構或項目組的編制情況和研發人員名單;
3.經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的委托、合作研究開發項目的合同;
4.從事研發活動的人員(包括外聘人員)和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無形資產的費用分配說明(包括工作使用情況記錄及費用分配計算證據材料);
5.集中研發項目研發費決算表、集中研發項目費用分攤明細情況表和實際分享收益比例等資料;
6.“研發支出”輔助賬及匯總表;
7.企業如果已取得地市級(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應作為資料留存備查。
六個不
會計核算出現下列情況的研發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1.企業未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單獨會計處理;
2.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未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也沒有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
3.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未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4.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提醒:
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應設置“研發支出”科目,下設“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二級科目,根據核算要求可以自行設立三級及以下科目等,按照研發項目和費用種類分別歸集核算。
1.費用化支出的核算
研發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月末結轉費用化支出:
借:管理費用-研發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2.資本化支出的核算
研發費用發生時: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現金、銀行存款、原材料等
形成資產時: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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