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以同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免抵退稅政策嗎?基本案情
某公司可以同時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免抵退稅政策嗎?若不可以,怎樣選擇?若可以,怎樣核算?
案例分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出口企業既有適用增值稅免抵退項目,也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項目不參與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算。
出口企業應分別核算增值稅免抵退項目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并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劃分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無法劃分進項稅額中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增值稅即征即退或者先征后退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