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6-4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稅,持續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和《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全省地稅系統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地稅函[2015]5號)要求,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對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了梳理和確認,現將《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予以發布。
全省各級地稅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2.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
湖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