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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地稅發[2005]32號 廣東地稅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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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2005年2月5日 粵地稅發[2005]32號各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2005年1月1日以后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于本《通知》計稅辦法。對2005年1月1日以后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已按原計稅辦法多征收的稅款應依法退還納稅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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