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9年5月5日,《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正式發布,各級稅務機關、大企業及有關專家紛紛開始探索如何開展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本文結合筆者多年來從事油田稅收管理的工作實踐,對影響大企業稅收管理的因素進行實證分析,并根據大企業特點開展有效稅收管理提出對策建議。
2008年,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通過的改革方案,全面啟動稅務機關內部的新一輪機構改革,成立了大企業管理司,首批選定了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國移動在內的45家大企業作為具體服務和管理的對象。2009年5月5日,《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正式發布,這標志著我國稅務機關對我國大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進入了一個新階段。此舉從外部監管者角度促使大企業思考如何做好自身內部稅收管理工作,進一步推動了大企業不斷完善自身的稅收管理工作。經過近8年的自我完善發展,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由于大企業稅收管理工作受多種因素影響,很多大型企業的稅收管理水平并沒有有達到預期的水平。本篇文章就大企業如何做好自身的稅收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的探討,以為我國大企業提升稅收管理水平起到拋磚引玉的效果。
1 影響大企業做好稅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
(一)稅收立法和執法方面
經過改革開發近30多年的發展,截至目前,我國共有18個稅收實體法和1個程序法,這些稅收法律保障了我國財政收入尤其是稅收收入及時征收、足額征收,為國家機關的正常運轉和國民經濟的提供了有力的資金保障。但我國稅收法律的整體立法水平不高,稅收的法律權威性不夠,經過人大立法的只有四個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和稅收征管法,其他包括增值稅、消費稅印花稅等在內的15個實體法都是以國務院暫行條例的方式存在,為執行這些暫行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和財政部又頒布了一系列配套的部門規章,此外各個地方政府和地方稅務機關也制定了相應的地方稅收規定,導致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龐雜,各地理解和執行的標準不是很統一,這些給稅收執法機關和稅收守法企業都帶來的困擾。大企業業務種類多,分布地域廣,但由于各地在稅收規定和執法口徑等方面存在差異,導致企業集團無法對所屬單位的納稅事項進行統一規范管理。比如,大企業要去其他省份設立分支機構開展業務,但當地稅務機關或政府機關處于稅收收入的考慮就要求大企業必須把這些分支機構設立成獨立法人形式,否則不給予稅務登記或者即使登記了也從各方面在征管和發票方面給予不配合。
(二)企業對稅收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方面
國內的大企業在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的過程中主要是依靠的投資規模和壟斷資源,對高端稅收管理工作并不太重視。目前很多大企業并沒有設立獨立的稅務機構來進行稅務管理工作,比如僅僅在財務部門設立了一個稅務崗,或者雖然設立了獨立的稅務機構,如稅務科或稅務處,但由于其職權層級較低,和其他部門的協同能力受到限制。這些都是大企業對稅收管理工作不太重視的表現。另外一個原因是,大企業高層也想重視稅收管理工作,但由于稅收管理工作目前還僅僅停留在納稅申報和應付稅務機關檢查上面,并沒有給整個企業帶來明顯的和容易評價的貢獻。但從國外知名500強企業來看,其設置的稅務管理部門層級非常高,通常是為公司最高權力機構提供決策支持服務,其結論通常會直接影響一個項目或公司能否成立或者是否要繼續運轉下去,個別企業如殼牌公司還設立了全球稅務共享中心,為全球殼牌企業提供稅務決策和稅務計算分析支持服務。這是因為,稅收支出是一項剛性支出,對企業的經營成果影響巨大,企業在投資階段、運營階段和投資回收階段都必須予以認真考慮,稅收因素常常影響著一個項目的成敗與否。
(三)大企業業務和管理工作復雜程度方面
不管是對企業的交易行為征稅還是對企業所得和財產征稅,由于大企業自身業務都比較復雜,具有業務分布地區廣和核算主體多的特點,再加上一些歷史遺留因素的影響,導致大企業稅收在納稅義務判斷、納稅方式選擇和稅基計算及稅目稅率選擇上都要比一般企業復雜。如,油田企業具有鉆井分布廣,作業地點距離生活居住區比較遠的特點,職工上下班需要班車接送,對于班車接送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所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是否應界定為正常生產經營支出允許抵扣,而不是為用于職工福利的進項稅不允許抵扣。此外,大企業由于規模龐大,其分工越來越細,設置的部門和分支機構越來越多,而稅收管理工作是需要把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進行的,這就涉及不同部門之間的配合和協同,比如,為實現匯算清繳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稅務備案申報工作,就需要公司研發部門、人事部門、預算部門、規劃審批部門、會計核算部門和稅務管理部門等一起協同才能完成,否則企業就不能充分享受這項優惠力度最大的稅收優惠政策。
(四)會計核算方面
稅收收入和成本的判定和計算離不開會計核算,會計核算規則的變化也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納稅計算結果。而我國現代會計準則體系的建立大致經歷了三個重要階段,1992年頒布的《企業財務通則》和《企業會計準則》,2000年發布的《企業會計制度》,2006年頒布的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最新會計準則體系和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由于大企業資產多、主體多和業務復雜等原因,依據新的會計核算規則進行會計核算就變得越來越專業,越來越復雜,會計核算既要反映歷史成本,但更多的是反映公允價值,這不僅需要會計核算人員需要面對,稅務管理人員更要面對,因為稅務在收入成本確認方面還是以歷史成本為主的,導致兩者的差異越來越大。如為減少所得稅稅會差異的影響,會計核算引入了遞延所得稅的核算理念,遞延所得稅既涉及資產和負債計稅基礎和會計賬面(公允)價值的判斷問題,又涉及以后期間能否轉回的判斷問題,給稅務管理工作增加不小的難度。每年大企業匯算清繳時準確計算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都是一項復雜而又艱巨的工作,需要會計核算人員和稅務管理人員共同應對,甚至需要借助外部專業力量配合才能基本完成。
(五)稅務崗人員數量和素質匹配方面
首先,企業的稅費支出是企業的一項剛性現金支出,以大慶油田為例,其近些年每年的稅費支出幾百億元,現金流支出巨大,但總部的專門稅務管理人員只有4人,非常不匹配。此外,企業稅收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對稅務崗位的人員數量和素質都要求很高,既需要稅務崗人員熟悉企業業務情況,也需要精通會計核算,還需要熟諳稅法及其變化情況,還要求要有一定的宏觀層面的大局意識。大企業的稅務管理工作不是靠一兩個人就能完成的工作,他需要上下級之間、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之間、稅務崗和稅務崗之間,有時甚至是企業與稅務局的一種協同配合才能完成。而我國大企業的稅務崗人員不管是稅務崗人員的數量方面還是素質方面,很難與大企業的稅務管理實際工作相匹配,更不用說再設置一些稅務分析和決策支持等高級稅務崗位了。造成的結果就是稅務管理工作還停留在數據統計和被稅務稽查后處于滅火隊員的角色,根本無暇顧及更高層級的稅務管理工作,如稅收政策研究和納稅規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