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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稅函[2014]208號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權限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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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權限的通知甘地稅函〔2014〕208號 2014-08-20 各市州、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精神,經省局研究決定,對《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貫徹落實西部大開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甘地稅函[2012]136號)中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審批和備案事項權限下放調整,現將相關問題明確如下: 1.《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前,首次申請享受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報經縣(市)區地稅機關備案后,即可按照15%稅率預繳或繳納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申請資料中需提供經省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證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范圍的文件。 2.《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實行第一年報縣(市)區地稅機關審批確認,第二年及以后年度實行備案管理。 3.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減免稅審批和備案的程序、時限以及申請資料,按照《甘肅省地方稅務局減免稅管理辦法》的通知(甘地稅發[2013]248號)和《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稅收優惠(減免稅)類涉稅事項前移辦稅服務廳受理的公告》(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規定的具體工作程序及要求,辦理減免稅相關審批和備案手續。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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