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財務報表法定報送期限的溫馨提示尊敬的納稅人:
由于受網絡申報系統顯示的財務報表“申報期限”影響,導致部分納稅人誤讀財務報表法定報送期限,為了避免逾期申報財務報表帶來的對應的行政處罰,現將財務報表法定報送期限的溫馨提示如下:
一、根據《征管法》和《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號)的規定,財務報表的報送期限與當月的納稅申報法定期限一致,如10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為10月22日,故納稅人報送三季度(或7、8、9月)財務報表的法定期限也為10月22日。凡逾期報送的,稅務機關將根據《征管法》和《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20號)的規定,對納稅人逾期申報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為了方便納稅人報送財務報表,網絡申報系統財務報表報送支持按期報送和逾期報送,納稅人在申報期當月31日前都可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報送財務報表,故網絡申報系統中顯示的“申報期限”僅為納稅人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報送財務報表的最終時限,并非法定報送期限。盡管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法定期限結束至月末通過網絡申報系統辦理財務報表申報的,均視為逾期申報。如納稅人于10月23日至31日通過網絡申報系統報送財務報表的,均為逾期申報,納稅人需接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