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國際會計準則及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協同并軌的重大里程碑,歷經10多年的努力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與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于2014年5月發布了新收入確認準則,即《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源于客戶合同的收入》(“IFRS15”),和《美國會計準則匯編第606號—來源于客戶合同的收入》。IFRS15的生效日期為2018年1月1日,允許提前采用。美國準則下的生效日期為2017年12月15日之后開始的會計年度,可提前一年采用。
在我們為一些企業提供該準則培訓的時候,我們發現了一個令人擔憂的情況:有相當一部分企業認為可以等到17年才考慮如何來應對這個準則。由于新準則的采用當年對比年度的財務數字也有一定追溯調整的要求,即使企業不準備提前采用,也必須對2016及2017年度的存量客戶合同收入運用新準則進行核算并評估會計影響。更重要的是,這樣的評估會需要許多其他部門的配合(比如銷售部門,預算部門,法務部門等等)。因此,新的收入確認準則來的比想象之中更迫在眉睫!近日財政部也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修訂)》征求意見稿,其內容與IFRS15基本一致,征求意見截止日為2016年4月30日。
新的收入確認準則新在哪里?
在老的收入確認準則下,收入的確認基礎更偏重于和收入相關的一系列活動(例如貨物交割,服務完成,收款可保障等等)。而在新收入準則下,企業與客戶簽訂的銷售合同,成為收入確認的重要基礎。企業需要正確反映企業預計因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而有權獲得的金額。遵循五步分析法是企業合理確認收入的核心原則,而在這些核心原則下,正確識別合同中的各項權利義務,確定和分攤各項交易價格是收入確認重中之重。這些步驟因行業和具體合同而異,對企業財務人員、對投資人、甚至對監管機構都提出了不小的挑戰。
哪些行業會受到重大影響,企業需要重新考慮的因素有哪些?(以下只是一些較典型的例子)
對財務報表披露的影響是什么?
新的收入準則大幅增加了有關收入確認的披露要求,例如:
財務報表對比數需按照新準則進行相應調整;
將合同收入按照不同類別分解并披露相關信息;
披露與合同相關的資產及負債的信息;
披露完成合同義務的時點以及分攤至剩余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
影響收入確認金額及時點的重大判斷及其變化。
對第一次準備該準則的企業來說,這些新增的披露內容從數量上和準備難度上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企業應從哪些方面來應對新收入確認準則的影響?
對企業財務和信息系統進行更新和調整,以對客戶合同進行會計處理并滿足準則的披露要求。此外還可能需要相應改變內部控制政策和程序,以針對相關業務流程建立更為完善有效的內部控制;
對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在會計核算方面將需要更多地運用判斷,例如完整識別合同中履約義務,判斷交易價格的分攤方式等;
對業務模式和業務決策的影響,企業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并調整客戶合同安排以及具體條款;
對財務預算和分析的影響;
對管理層和員工業績考核的影響,由于主要財務指標的變化,可能需要重新考慮和評價管理層和員工的業績考核指標;
評估是否會產生潛在的稅務影響特別是稅務風險,包括而不限于會計處理與稅務處理在收入確認時點和金額的新差異、更多的收入信息披露與稅率適用是否正確之間的匹配等;
外部進行及時有效地溝通,包括與投資人、業務合作方、監管部門就新準則的影響進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