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0號)規定,增值稅即征即退審批是予以保留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現將有關注意事項表述如下:
政策依據。增值稅即征即退主要政策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財政部關于稅制改革后對某些企業實行“先征后退”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財預字〔1994〕第55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以下簡稱60號公告)等。
主要內容。為扶持企業發展,提高納稅人資金使用效率,60號公告決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由原來的先評估后退稅改為先退稅后評估的管理模式。現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主要有:
1.自2011年1月1日起,對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2.自2012年1月1日起,納稅人既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項目,也有出口等其他增值稅應稅項目的,納稅人應分別核算、分別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政策。
3.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動漫企業銷售其自主開發生產的動漫軟件,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部分實行即征即退。
4.自2007年7月1日起,對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按實際安置殘疾人數,限額即征即退增值稅。
5.“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的國內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以及安置殘疾人的單位、提供管道運輸服務、提供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等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等。
6.如何審批及處理見本文左圖。
存在問題。實行先退稅后評估,對指標異常的疑點不能排除的,還要移交稅務稽查部門查處。如有違法行為,已退稅款必須追繳,同時將涉及罰款和加處滯納金等,構成犯罪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無疑加大了涉稅風險。
注意事項。60號公告只是辦稅流程的調整,并非是政策的放寬。納稅人應準確核算即征即退貨物、勞務和應稅服務的銷售額、應納稅額、應退稅額,規避和化解涉稅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