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日起,即使二手房業主無法提供住房裝修費用憑證,也有可能在房屋原值中進行裝修款抵扣。昨天,北京市地稅局透露,1月1日起,北京本市對于二手房交易中納稅人無法提供住房裝修費用憑證的,將由主管稅務機關在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給予核定。
公告首先重申了二手房交易中個人所得稅20%的計征標準。對個人轉讓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或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信息系統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對納稅人無法提供合法、有效住房裝修費用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在此次住房成交價格的10%范圍內核定住房裝修費用。當納稅人申報的住房成交價格明顯低于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將按核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
通知中提到,納稅人在辦理個人轉讓住房納稅申報時,應在《稅費資料清單》“住房裝修費用憑證”欄目中選擇“無”,不再提交《房屋裝修費用發票匯總表》和住房裝修發票原件,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住房裝修費用,并填寫在《個人銷售房屋代開發票申請表》“住房裝修費用”欄目中。
“對政策出臺前發生的裝修費用,因沒有明確政策規定,納稅人取得發票普遍不太規范,導致不能在稅前扣除。對不能夠提供住房裝修發票的納稅人核定住房裝修費用,避免了納稅人因裝修憑證不規范而無法享受稅收扣除政策,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市地稅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記者了解到,裝修費用、貸款費用、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都可作為合理費用進行抵扣,按差額的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本月1日起,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個人轉讓住房納稅申報時,均可按新政策辦理。
業內聲音 對交易雙方都是利好 “從去年看,二手房交易中,真正抵扣裝修款的情況很少。”某大型中介簽約中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業主在二手房買賣中,房屋所在區縣的稅務機關,會要求納稅人自行進行納稅申報,提供房屋原值和憑證、裝修款原值和憑證等。但絕大多數業主在當年裝修過程中并沒有開具發票,或者是開具的發票不嚴謹,不能夠作為抵扣憑證。因為絕大多數裝修發票的抬頭就寫業主的名字,或者至多寫某小區幾棟幾室,但根據抵扣要求,裝修憑證上的房屋地址必須和房產證上的測繪地址相同方可。所以,現實情況是,即使留下了當初裝修發票的少數業主,最后能成功實現抵扣的案例也很少。
“按照新規定,以后更多的人將能享受住房裝修費用抵扣的政策,這對于交易雙方來說都是一項利好。”該位負責人表示,由于在目前的賣方市場下,房屋交易中的稅費均轉嫁給了買家,沒有住房裝修費用憑證也能核定費用享受扣除政策后,買方的稅費負擔將能有所減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