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1號 2015-07-29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我省將于2015年9月8日起啟用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現用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系統將于2015年8月29日起停止使用,并進行新舊系統的切換。現就系統切換期間全省車輛購置稅業務辦理的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暫停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時間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將暫停對外辦理車輛購置稅相關業務,并關閉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終端系統。
二、恢復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時間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正式啟用,全省各級國稅機關恢復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同時恢復使用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終端系統。
三、車輛購置稅辦理業務提醒
為避免在系統切換期間給納稅人帶來不便,請納稅人合理安排車輛購置稅相關業務的辦理時間,可以在稅務機關暫停對外辦理業務前到當地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辦理。
在系統切換期間,由于暫停業務造成納稅人因未按時繳納車輛購置稅形成的滯納金,稅務機關在核實后免予加收該部分滯納金。
四、增加車輛購置稅申報繳款辦理渠道
為優化納稅服務,方便納稅人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繳款業務,在金稅三期稅收征管系統正式啟用后,除在原有辦稅服務廳柜臺和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終端受理業務外,新增加了兩種渠道受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繳款業務,請納稅人自主選擇。四種辦稅渠道如下:
(一)辦稅服務廳柜臺辦理
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到受理車輛購置稅業務的辦稅服務廳柜臺辦理。
(二)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終端辦理
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到設有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終端的辦稅服務廳、機動車經銷企業或車管所辦理。
(三)辦稅服務廳內連接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
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在辦稅服務廳內連接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繳稅。辦稅服務廳工作人員指導納稅人在網上服務廳網上辦理業務,繳納稅款后,納稅人持《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在辦稅服務廳柜臺領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四)機動車經銷企業外網端連接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
納稅人攜帶相關資料在機動車經銷企業的外網端連接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繳稅。機動車經銷企業專職人員指導納稅人在外網端進入網上服務廳辦理業務,繳納稅款后,納稅人持《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電子繳款憑證》去辦稅服務廳柜臺領取《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
請納稅人根據以上時間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安排好相關事宜。對于系統切換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問,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咨詢或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特此公告。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29日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切換期間車輛購置稅業務辦理事宜的公告》的解讀
一、發布公告的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稅收執法,優化納稅服務,降低征納成本,提高稅收征管質效,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河北省國家稅務系統和地方稅務系統各級稅務機關將于2015年9月8日起統一啟用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金稅三期系統),并定于2015年8月28日進行新舊系統切換。
新舊系統切換期間,我省國稅系統車輛購置稅征管軟件將暫停使用,納稅人的車輛購置稅業務的辦理將受到影響。
為了及時告知納稅人相關事宜,盡可能減少金稅三期系統上線給納稅人帶來的不便,需及時告知納稅人暫停和恢復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的時間以及納稅申報方式調整情況,以便納稅人能合理安排時間進行辦稅事項的處理。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此公告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一)暫停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時間安排
2015年8月28日17:30起,全省各級國稅機關將暫停對外辦理車輛購置稅事項,同時關閉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系統。
(二)恢復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時間安排
自2015年9月8日8:30起,金稅三期系統正式啟用,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辦稅服務廳等辦稅場所恢復辦理車輛購置稅業務,車輛購置稅自助辦稅終端也同時恢復啟用。另外增加了辦稅服務廳內連接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機動車經銷企業外網端連接網上服務廳自助辦理兩種繳稅方式。
(三)車輛購置稅業務辦理提醒
為避免在系統切換期間給納稅人帶來不便,請納稅人合理安排車輛購置稅相關業務的辦理時間,在稅務機關暫停對外辦理業務前到當地車輛購置稅辦稅服務廳辦理。
在系統切換期間,由于暫停業務造成納稅人因未按時繳納車輛購置稅形成的滯納金,稅務機關在核實后免予加收該部分滯納金。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