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1號 2015-6-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和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對《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4號公告)備案合法性審查的處理意見,我局決定將《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4號公告)予以廢止。
今后個人房屋出租涉及的有關稅收征管問題,嚴格按照現行稅收政策執行。
特此公告。
長沙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30日
相關政策—湘財稅[2015]12號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省個人房屋出租有關稅收征管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