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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2010]120號 關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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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 國稅發[2010]120號 2010-12-23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區)國家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為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提高納稅人依法自行納稅申報意識,現就做好2010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破薄弱環節,推進自行納稅申報常態化管理 自行納稅申報推行四年來,總體上工作進展順利,成效顯著,但部分省市仍存在申報項目單一、申報數據不準確、利用不夠、補繳稅款少等薄弱環節,納稅人自覺主動申報意識仍有待進一步提高。各級稅務機關要繼續予以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突破薄弱環節,進一步推動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常態化。一是要繼續鞏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基礎,分析完善工作方案,穩步有序地開展工作。二是要充分利用全員全額明細申報數據,與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其他工作措施相結合,掌握工作的主動性。三是要強化目標管理,完善考評體系和獎懲機制,將自行納稅申報工作作為日常工作加強考核。 二、總結工作經驗,堅持做好宣傳服務工作 要總結以往宣傳服務工作經驗,引導納稅人及時、主動、準確申報。要注重宣傳提醒工作的有效性,重點發揮好短信、信函(賀卡)、電子郵件、完稅證明、公益廣告、電視臺倒計時、名人示范效應等宣傳方式的作用。要提升服務措施的針對性,通過政策宣講會、上門輔導、專題廣播電視節目、發放政策講解資料和完稅證明等提高納稅人自覺主動申報意識和完整準確申報能力;通過推廣網絡申報、“同城通辦”、預約申報等方便納稅人辦理申報。 三、拓展工作深度,實現自行納稅申報和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相互促進 要拓展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深度,并與加強高收入者征管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實現相互促進。要與加強高收入者征管的各項措施相結合,擴大自行納稅申報人數,提高自行納稅申報數據質量。對股權轉讓、限售股轉讓、二手房轉讓、拍賣所得數額較大的納稅人,不僅要關注其財產轉讓所得,也要關注其工資、薪金等其他項目所得;重點關注企業高管的年金、股權激勵、日常工資等所得,還要分析其持有股權、限售股情況和企業分紅情況,符合申報條件的,要納入自行納稅申報管理范圍,提醒其完整申報各項所得。要通過對以往年度分行業、分職業、分項目數據的統計分析,設定相應個人收入和納稅的平均指標,對申報在平均指標以下的,要開展分析和約談,督促其自行納稅申報的同時,重點做好補繳稅款工作,切實提高申報質量。要統計分析自行納稅申報數據,摸清本地區高收入者分布和主要所得來源,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強化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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