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注冊資本500萬元,由甲、乙公司共同出資成立,其中,甲公司持股90%,乙公司持股10%。經營若干年后,A公司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5000萬元。此時,為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甲、乙公司決定A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1500萬元,并協議調整甲、乙公司兩公司持股比例,即甲公司由持股90%減至30%,乙公司由持股10%提高至70%。 ???乙公司如何增資最省錢,本文總結三種增資方式,并簡析其企業所得稅處理。 ???方案一:甲公司不增資,全部由乙公司出資 ???這種情況下,相當于A公司按原持股比例分配所有者權益后,加上乙公司增資部分,來變更雙方持股比例。增資前,按原持股比例,甲公司應持有權益5000×90%=4500(萬元),乙公司應持有權益5000×10%=500(萬元)。 ???假設,乙公司單獨出資X萬元,出資后乙公司持股比例70%,得出計算公式:(500+X)÷(5000+X)×100%=70%,X=10000(萬元)。也就是說,在甲公司不增資的情況下,單獨由乙公司全部出資10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用于增加注冊資本,即可達到甲公司占比30%,乙公司占比70%之目的。 ???此時,甲公司持有權益=(5000+10000)×30%=4500(萬元),與增資前權益一致;乙公司持有權益=(5000+10000)×70%=10500(萬元),較增資前增加權益10000萬元。 ???方案二:雙方共同增資,再由乙公司進行股權收購 ???A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1500萬元,共需增資1000萬元,其中甲公司1000×90%=900(萬元),乙公司1000×10%=100(萬元)。此時,A公司所有者權益為5000+1000=6000(萬元),其中:甲公司持有權益6000×90%=5400(萬元),乙公司持有權益6000×10%=600(萬元)。 ???A公司在工商部門辦理增資手續后,甲公司持股比例為90%,其中占A公司60%股權由乙公司收購,以其對應的賬面所有者權益計算,乙公司應支付甲公司股權轉讓款6000×60%=3600(萬元)。 ???股權收購完成后,A公司仍需再次到工商部門辦理股權變更手續。 ? ???在此過程中,乙公司累計發生資金支付:3600+100=3700(萬元),甲公司收到股權轉讓款3600萬元。 ???方案三:甲公司放棄增資權,獲取補償款 ???根據方案二,甲公司應增資900萬元,甲公司賣給乙公司60%股權所對應的所有者權益6000×60%=3600(萬元)。一般情況下,甲公司若放棄增資900萬元,獲取補償款,必須以其對應的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為限,取得其中的留存收益,即補償款=6000×60%-1500×60%=2700(萬元)。在此過程中,乙公司除支付甲公司補償款2700萬元外,還須注入資本金900+100=1000(萬元)合計3700萬元。然后,A公司持相關文件到工商部門辦理增資手續。 ???乙公司持股比例:按注冊資本計算,即(500×10%+1000)÷1500=70%;或者按所有者權益公允價值計算,由于甲公司放棄增資900萬元,并獲取對應的部分權益2700萬元由乙公司補償。因此,當乙公司注入資本1000萬元以后,其中增資900萬元部分,在A公司中對應的所有者權益2700萬元就應由乙公司享有。故乙公司持股比例(5000×10%+2700+1000)÷6000=70%。 ???通過上述三個方案的比較,可以看出,方案一在保留甲公司原有權益價值不變的前提下,乙公司需要支付資金最多,而方案二與方案三則最省錢。 ???在所得稅處理上,由于方案一是單純增資,不涉及所得稅問題。方案二和方案三的本質是一樣的,都屬于股權轉讓性質,只是獲取所得的方式不同而已。因此,甲公司股權轉讓所得=股權轉讓收入-持股成本=3600-1500×60%=2700(萬元)或以收到的補償款金額2700萬元,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