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你好:我是外地來連施工企業,我想咨詢下,我在大連申請開票金額可否大于外管證上所列金額?
答:外地納稅人來我市市內四區(含高新園區)臨時從事建筑安裝勞務的,應當在建筑安裝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先到市聯合登記機構辦理報驗項目登記,再到項目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落戶登記。
其他應當辦理報驗項目登記的建筑安裝項目,納稅人應當在建筑安裝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項目地聯合登記機構和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報驗項目登記。
因此,外地來連施工企業,需要持外管證到聯合登記機構辦理報驗項目登記。在代開發票時按照《報驗登記表》上所列的金額開具。
如果申請開票的金額大于《報驗登記表》上所列金額,可以提供補充合同到稅收管理員處進行信息變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