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2號 2015.3.17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持續推進依法治稅和“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有關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0號)和《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贛國稅函〔2015〕26號)要求,江西省國家稅務局對全省各級國稅機關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了梳理和確認,現將《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予以發布。
各級國稅機關應當嚴格按照權力清單行使權力,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一批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
2.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
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