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注冊稅務師協會:
為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報送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875號)和《關于印發<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填表說明>的通知》(國稅注字(2006)7號),切實加強行業基礎數據的收集整理和統計分析工作,進一步提高行業指導的科學化和精細化,現將2012年度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填報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送方式
2012年度行業報表填報工作仍通過“注冊稅務師行業報表應用系統”(網址:http://is02.cctaa.cn/)填報。為確保報表的按時填報,請各地方稅協及稅務師事務所(201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即日起使用安全盤(Ukey)登錄報表應用系統進行填報(具體操作方法詳見系統登錄首頁)。
二、報送內容
(一)稅務師事務所填報內容為:國稅函[2006]875號文件規定的行業報表的表1、表2、表4、表5(該表根據事務所填報的表1、表4中相關信息自動生成,但需事務所確認后提交)、表6對應的稅務師事務所信息項。
(二)地方稅協填報內容為:填報國稅函[2006]875號文件規定的行業報表的表3,審核并匯總本地區稅務師事務所填報的上述報表,通過系統提交本地區的行業報表至中稅協。
三、報送時間
根據國稅函[2006]875號文件規定,表1至表5上報中稅協的截止期為3月31日,表6的報送截止期為7月31日。
四、總(母)分(子)公司稅務師事務所經營收入匯總問題
(一)報表應用系統填報
總(母)分(子)公司的稅務師事務所按“屬地管理”原則,在報表應用系統內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稅協獨立報送各自報表,總機構不得匯總報送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人員情況等信息。
(二)經營收入匯總
凡符合《關于稅務師事務所等級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0]043號)第二條、第三條及《關于稅務師事務所整合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稅協發[2011]016號)規定,采取總(母)分(子)結構的稅務師事務所,總機構在報送報表的同時,須向其所在地的地方稅協報送其全部分支機構的名單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地方稅協須對其申報的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結果于3月31日前報送中稅協(注冊部)。
中稅協將在2012年度報表統計時,對上述符合條件的稅務師事務所全部分支機構經營收入進行匯總。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報送材料的稅務師事務所,其分支機構的經營收入不予匯總。
五、以上通知在執行時如有問題,業務方面請聯系中稅協(地專部);技術方面請聯系中稅協(信息部),聯系方式如下:
中稅協(信息部):010-68451149;咨詢QQ:786496627
中稅協(地專部):010-68413988轉8206
相關法規——稅總函[2014]52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注冊稅務師行業年度報表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