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生產經營所得”個稅預繳申報表的填報案例 |
發布時間:2013/8/30 來源: 閱讀次數:1154 |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現就“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附表7)如何填報及注意事項通過案例說明如下。 一、附表7適用范圍 從征收方式來看,附表7適用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方式。從取得的所得來看,包括“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從納稅人來看,包括個體工商戶、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合伙人。還要注意的是,附表7適用于查賬征收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預繳納稅申報,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則使用“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B表)”,而對于合伙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自然人投資者的,則應分別填報。納稅人在辦理申報時,須同時附報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附件2《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二、申報期限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1號對上述兩類所得的納稅人的申報期限作了明確,規定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納稅人應在次月15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承包承租者如果在1年內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納稅人應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15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實行核定征收的,應在次月15日內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不能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按照稅法規定辦理延期申報。
三、申報案例 例如,李先生與合伙人在A市共同興辦了一家合伙企業甲,出資比例為5∶5。2013年10月初,李先生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2013年9月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表。該合伙企業9月會計報表反映:合伙企業2013年1月~9月累計取得主營業務收入70萬元,其他業務收入10萬元,營業成本43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4萬元,銷售費用15.5萬元,管理費用8.5萬元,其中包括業務招待費1.35萬元,營業外支出5萬元,利潤總額4萬元。李先生2013年9月個人所得稅預繳申報表填報如下: 填報說明: 第一行“本期收入總額”為70+10=80(萬元); 第二行“本期成本費用總額”為43+4+15.5+8.5-(1.35-70×5‰)+5=75(萬元); 第三行“本期利潤總額”為80-75=5(萬元); 第四行“分配比例”為50%; 第五行“應納稅所得額”為5×50%=2.5(萬元); 第十行“按上述內容換算出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為2.5÷9×12=3.333333(萬元); 第十一行“稅率”及第十二行“速算扣除數”為20%、3750; 第十五行“本期實際應繳稅額”為(3.333333×20%-0.3750)÷12=0.024306(萬元)。 其他欄目根據填表說明分別填報(具體見下表)。 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A表) 稅款所屬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列至角分) 投資者
信息
| 姓名
身份證
件類型
身份證
件號碼
國籍
(地區)
納稅人
識別號
被投資
單位信息
名稱
納稅
人識
征收方式
□查賬征收 □核定征收
類型
□個體工商戶 □承包、承租經營者
項目
行次
金額
一、本期收入總額
1
800000.00
二、本期成本費用總額
2
750000.00
三、本期利潤總額
3
50000.00
四、分配比例%
4
50
五、應納稅所得額
5
25000.00
查賬
征收
1.按本期實際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
6
2.上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1/12或1/4
7
核定
征收
1.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
8
2.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
9
六、按上述內容換算出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10
33333.33
七、稅率 %
11
20
八、速算扣除數
12
375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