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工發[2013]18號 2013-02-26
各盟市、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工會、地方稅務局:
按照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聯合印發的《關于全區企業事業單位工會經費統一委托自治區地方稅務機關全額代征和國庫匯繳清算的通知》(內工發[2012]67號)精神,工會經費的申報與征繳遵循屬地原則,鑒于我區部分實行財務集中核算管理的企業單位,在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和資金管理上不能完全按照屬地申報繳納的方式進行。為此,根據基層單位的要求,經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研究,現將相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呼和浩特鐵路局運營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呼和浩特鐵路局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5%部分集中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呼和浩特鐵路局所屬的全資或控股(50%以上,不含50%)子公司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該子公司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5%部分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所屬的非全資或控股(50%以下,含50%)子公司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該子公司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集通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全資或控股(50%以上,不含50%)子公司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集通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20%部分集中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集通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所屬的非全資或控股(50%以下,含50%)子公司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該子公司按每月全部工資總額的2%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二、建設銀行內蒙古分行、工行內蒙古分行、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交通銀行內蒙古分行、中國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陽光保險內蒙古分公司等所屬各旗縣(市區)分行(公司)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盟市分行(公司)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的15%部分集中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三、中國聯合網絡通信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內蒙古有限公司、內蒙自治區郵政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銷售分公司等所屬各旗縣(市區)分公司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盟市分公司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集中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四、內蒙古恒泰證券公司、安華農業保險內蒙古分公司所屬基層單位應繳納的工會經費由內蒙古恒泰證券公司、安華農業保險內蒙古分公司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集中向其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
各集中申報單位應向主管地稅機關提供包含本級及所屬旗縣(市區)基層單位的職工花名冊、申報月工資報表等,各主管地稅機關應進行全面審核,確保集中申報單位足額申報繳納工會經費。同時,各集中申報單位應向各盟市工會提供本級及所屬旗縣(市區)基層單位的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明細表,各盟市工會應切實保證所屬旗縣(市區)工會留成經費及時撥付到位。
本通知所指主管地稅機關依照內工發[2012]67號文件執行。
對本通知中未列的但實行報賬制核算的其他有關單位,可由盟市地稅局會同盟市總工會研究予以集中申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