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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稅收政策2006年的變化調整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7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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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觀2006年我國進出口稅收政策,節約能源,保護資源和環境,滿足國內需求的導向十分明顯。 2006年1月1日,我國政府根據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進一步降低了100多個稅目的進口關稅稅率,關稅總水平為9.9%。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9.9%。部分稅目調整,稅目總數由2005年的7550個增加到7605個,同時,停止了對紡織品征收出口關稅。 同日,對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藍濕皮、濕革、干革停止出口退稅;將25種農藥,分散染料,汞,鎢、鋅、錫、銻及其制品,金屬鎂及其初級產品,硫酸二鈉,石蠟的出口退稅率下調為5%。 3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規定從當年3月14日起暫停出口汽油和石腦油的增值稅退稅。 3月28日,海關總署發布修改以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從當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精煉銅及銅合金的出口暫定稅率由5%調至10%,銅材的出口暫定稅率由0調至10%。 5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轉發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等9個部門報送的《關于“十一五”期間加快轉變機電產品出口增長方式的意見》。意見中提出:適時調整機電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鼓勵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出口。 9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一、取消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如煤炭、天然氣、石材料、有色金屬、細山羊毛、木炭等。二、降低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如鋼材的出口退稅率由11%降至8%,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11%,陶瓷的出口退稅率由13%降至8%。三、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如重大技術裝備和部分信息技術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提高到17%,部分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品的出口退稅率由5%或11%提高到13%。四、將所有取消出口退稅的商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并對此類商品進口一律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上述規定從當年9月15日起執行。 10月27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出《關于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暫定稅率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一、對計算機直接制版機器、紡織機械零部件、具有變流功能的半導體模塊等7項設備或者零部件實施0至3%的進口暫定稅率;對煤炭、成品油、氧化鋁等26項資源類產品實施0至3%的進口暫定稅率;對肥料用硝酸鉀、重過磷酸鈣等16項化肥類產品實施1%的進口暫定稅率,尿素等3項化肥類產品的關稅配額稅率暫定為1%;對藍濕牛皮、藍濕馬皮等6項藍濕皮革類產品實施5%~12%的進口暫定稅率。二、對磷灰石、稀土金屬礦、金屬礦砂等44項礦產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對煤炭、焦炭、原油等4項能源類產品實施5%的出口暫定稅率;對銅、鎳、電解鋁等11項有色金屬初級產品實施15%的出口暫定稅率;對鐵合金、生鐵、鋼坯等30項鋼鐵及鐵合金初級產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對稀土化合物、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21項產品實施10%的出口暫定稅率。上述規定從當年11月1日起執行。 12月19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出《關于2007年關稅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中規定:降低進口稅則中44個稅目的稅率(稅率總水平降至9.8%,其中農產品15.2%,工業品8.95%);調整部分進口商品的從量稅稅率;進口稅則普通稅率不變;出口稅則稅率不變;調整部分稅則稅目,稅目總數增至7646個;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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