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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抵免企業所得稅時外國企業投資購買的國產設備需符合哪些條件?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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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在抵免企業所得稅時,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投資購買的國產設備需符合哪些條件?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0]4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90號]的規定,允許抵免的國產設備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在投資總額內購買的國產設備;或在投資總額外購買的,利用先進技術、設備、材料等改造現有設施和工藝以提高經濟效益、節約能耗為目的國產設備; (二)用于國家鼓勵類、限制乙類投資項目,除國發[1997]37號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外的國產設備; (三)國內企業生產制造的生產經營性設備,不包括從國外直接進口的設備、以“三來一補”方式生產制造的設備; (四)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的生產經營性(包括生產必需的測試,檢驗)機器、機械、運輸工具、設備、器具、工具等; (五)以貨幣購進的、未使用過的國產設備,不包括投資方作為注冊資本投資的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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