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經信環資[2014]28號 2014-10-28各有關區經貿局、國稅局、地稅局,廈門市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精神,廈門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辦公室于2014年10月17日組織相關部門及專家,對廈門市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申請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認定進行現場查核。
經查閱該企業相關的財務資料,現場查核企業生產運行情況,確認廈門市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綜合利廢比例大于70%,并經認定委員會辦公室審定和公示,確認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產品為資源綜合利用產品,有效期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止。
各有關稅務部門依據企業持有的認定證書和有關規定辦理減免(退)稅手續。
請廈門市實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通知后到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委員會辦公室領取認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