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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熱點財稅問題解答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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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公司有一筆借款無法收回,債務人公司想通過以資產抵債或者債轉股的方式抵消債務,請問這兩種抵債方式的企業所得稅處理有何不同?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規定,企業債務重組的一般性稅務處理為: 1.以非貨幣資產清償債務,應當分解為轉讓相關非貨幣性資產、按非貨幣性資產公允價值清償債務兩項業務,確認相關資產的所得或損失。 2.發生債權轉股權的,應當分解為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nbsp; 3.債務人應當按照支付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務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所得。債權人應當按照收到的債務清償額低于債權計稅基礎的差額,確認債務重組損失。 4.債務人的相關所得稅納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企業債務重組的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為:企業債務重組確認的應納稅所得額占該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50%以上,可以在5個納稅年度的期間內,均勻計入各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發生債權轉股權業務,對債務清償和股權投資兩項業務暫不確認有關債務清償所得或損失,股權投資的計稅基礎以原債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企業的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問:對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來說,儀器銷售收入是否能并入技術轉讓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規定,技術轉讓收入是指當事人履行技術轉讓合同后獲得的價款,不包括銷售或轉讓設備、儀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術性收入。 問:購買汽車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和牌照費能否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于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由于車輛購置稅和牌照費是汽車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規定,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計提折舊。 問:某公司廠房建造后未辦理竣工結算,其中的部分工程款沒有支付,發票也沒有到賬,但已投入使用。請問,這幢廠房可否計提折舊?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問:企業委托個人代銷貨物,企業支付給個人的相應傭金能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全額列支? 答:《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規定,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的稅前扣除,應按財稅〔2009〕29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問:企業計提的環境保護資金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問:個人轉讓住房如何計算營業稅? 答:個人轉讓住房,以轉讓方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計稅依據,按“銷售不動產”稅目計算繳納?!稜I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個人轉讓住房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下列順序確定其營業額: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核定:營業額=營業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10%)÷(1-5%),房屋成交價格按購房合同價格、契稅完稅證載明價格、收付款憑單等材料為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57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后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注:熱點問題解答僅供參考,具體執行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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