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 2014-12-3由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文件已廢止。
現將《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關于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有關事項的公告》(天津市國家稅務局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公告2013年第1號)中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附件3《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修改為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