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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公積轉增資本是否要繳個人所得稅?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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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企業引入新的投資者,新投資形成的資本公積是否屬于資本溢價?用這部分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自然人股東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屬于以下這兩文件中的不征個人所得稅的項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規定,股份制企業用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屬于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對個人取得的轉增股本數額,不作為個人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規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中所說的“資本公積金”是指股份制企業股票溢價發行收入所形成的資本公積金。將此轉增股本由個人取得的數額,不作為應稅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與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資本公積金分配個人所得部分,應當依法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企業會計準則指南》(2006)規定,企業收到投資者出資額超出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額的投資屬于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應計入資本公積。 因此,新投資者新投資的成本超過其在注冊資本或股本所占份額的投資屬于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計入資本公積。 企業用該資本公積增資,自然人股東取得的增資部分,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國稅發[1997]198號)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轉制為城市合作銀行過程中個人股增值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1998]289號)文件規定,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資本公積賬戶簡介 實收資本賬戶的檢查 “公積”名詞細心辨 詳解盈余公積和資本公積.doc 注冊資本能否小于實收資本?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后的額度限制? 現行公司法規引發的相關會計問題 上市公司的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分配的涉稅問題有哪些? 納稅人要視同股利分配繳納個稅的五種情形 盈余公積包括哪些具體項目?如何提取?對于提取又是如何核算的 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納稅影響與處理 資本公積有哪些明細項目?哪些可以直接轉增資本? 股東借款涉及稅法、工商法、金融法和刑法籌劃風險分析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應該掌握哪些重點內容? 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是按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提取嗎? 國稅發[1997]198號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 國稅函發[1998]333號盈余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 魯地稅函[2009]97號關于企業類型變更過程中實收資本變動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蘇地稅函[2009]132號資本公積等轉增實收資本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應付福利費余額轉資本公積是否調增? 公允價值變動增加資本公積應補印花稅 尚未清退的租賃保證金轉入資本公積涉及哪些稅項及賬務處理? 其他資本公積應繳納印花稅嗎? 資本公積方面的規定,新舊會計制度有哪些主要區別? 計入“資本公積”的專項資金是否免繳企業所得稅 股票股利、送新股、配股以及盈余公積轉增資本在實質意義和會計處理方法 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投資方方企業需要繳納什么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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