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國稅函[2015]3號 2015-1-6
各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6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固定資產采取一次性稅前扣除、縮短折舊年限或加速折舊方法的,預繳申報時,須同時報送《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為落實此項要求,省局對網絡一體化申報平臺所得稅預繳申報軟件進行了升級,增加了數據采集功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納稅人通過一體化平臺申報的,須先填寫《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無加速折舊的企業,可全填0)然后才能繼續申報,不會造成納稅人漏填;
二、對上門申報的納稅人,由于CTAIS暫時未升級,沒有相應的數據接收模塊,前臺辦稅人員應提醒并輔導納稅人通過網上一體化平臺先補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后辦理申報;
三、若CTAIS相應模塊升級后,可以直接接收《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則無需納稅人再通過一體化申報平臺補錄數據;
四、2014年4季度所得稅預繳申報期已經開始,各級稅務機關應積極引導納稅人做好《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扣除)預繳情況統計表》的填報、采集工作,并注意收集軟件使用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修改建議和意見,以便省局對軟件功能作進一步的完善。
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