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三板稅收】不按比例分紅的稅務風險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3769 |
|
不按出資比例分紅能否享受免稅優惠已是“老生常談”。
不過小易還是有話要說。《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不按比例分紅到底應不應該免稅,小易認為首先還是應該站在經濟人的角度來考慮問題。投資人追求自身利益或效用的最大化,一定是投資人的理性選擇。
“無利不起早”、“天下攘攘,皆為利往”說的都是這。新公司法允許股東不按出資比例分紅,應該說就是考慮到了這層意思,從法的角度叫“股東意思自治”,畢竟股東出資只是一個表象,不能完全反映各個股東對公司的資源投入、收益貢獻和風險承擔等,況且股東之間的利潤分配沒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
股東意思自治應該說是法的進步,但這卻給稅收帶來了煩惱,可能也帶來了制度漏洞。例如,企業所得稅可以享受免稅,但個人所得稅不能免,一家公司既有法人股東又有個人股東如何辦?總不能老是“涼拌”吧。
站在稅收征管角度就是看公司的分配是否具有合理商業實質,相信沒有誰會為了省點稅而長期放棄自己應得的更大利益。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不一定需在章程約定)、股東會決議有說法嗎?如果有,那就不算事兒。
不過昨天的麒麟文化案例,小易還是有點小擔心。因為它的理由是對賭。
對賭是股東層面的事兒。如果新投資人溢價進入了目標公司,后來發現目標公司不值那么多錢,應該退還部分投資或調整股權比例。如果是股東之間的股權交易,原股東應該退還給新股東部分投資款,不應該通過目標公司來調整,畢竟股東層面和公司層面不是一碼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