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地稅財行[2014]41號 2014-11-10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百聯集團有限公司《關于海通證券等六家公司國有股東所持有股份無償劃轉百聯集團免征印花稅的請示》(百聯集團財[2014]189號),要求對無償劃轉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上海市商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800萬股股份,上海商投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持有的上海金楓酒業股份有限公司510萬股、上海豫園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306萬股、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95萬股、上海錦江國際酒店發展股份有限公司140萬股和上海第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122.694萬股股份,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權[2014]1003號)無償劃轉給百聯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