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敦促年所得12萬元以上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的有關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無論其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均應于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目前,我市仍有部分納稅人還未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為了嚴格依法治稅,執行國家稅收法規,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08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時間自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為避免在申報期結束前出現申報擁擠現象,請納稅人盡早通過互聯網(http://wssw.szds.gov.cn/12w)、郵寄、直接上門或委托他人等申報方式,向轄區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2009年3月31日申報期結束后,我局將對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開展以自行納稅申報情況為重點的個人所得稅專項檢查,對未按本通告規定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的納稅人依法予以處罰。
三、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對納稅人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四、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除追繳稅款、滯納金外,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0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納稅人有扣繳義務人支付的應稅所得,而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六、納稅人需進一步了解或咨詢有關事項的,請致電我局咨詢熱線123662,或登錄我局網站(http://www.szds.gov.cn)查詢。
附件:深圳市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地址
各區局(稅務所)地 址 郵編(郵寄申報)
羅湖區地方稅務局 羅湖區深南東路1076號大院 518003
福田區地方稅務局 福田區華富路2039號 518035
南山區地方稅務局 南山區玉泉路28號 518052
蛇口地方稅務局 蛇口工業七路四海大廈九樓 518067
保稅區地方稅務局 福田區八卦二路613棟西座 518029
鹽田區地方稅務局 鹽田區海山路8號地稅大樓 518081
寶安區地方稅務局
寶安區地方稅務局 寶安區寶城21區前進路87號518101
新安稅務所 寶安區創業二路270號
西鄉稅務所 寶安區74區流塘路75號
福永稅務所 寶安區福永街道白石廈東區稅務大樓
沙井稅務所 寶安區沙井鎮創新路2號
松崗稅務所 寶安區松崗街道工業街稅務大樓
公明稅務所 寶安區公明街道建設中路5號
光明稅務所 寶安區光明街道圳美路稅務大樓
石巖稅務所 寶安區石巖街道石巖市場側
龍華稅務所 寶安區龍華街道人民北路稅務大樓
大浪稅務所 寶安區大浪街道華旺路89號(華富工業園綜合樓)
民治稅務所 寶安區民治街道(暫在龍華稅務所辦公)
觀瀾稅務所 寶安區觀瀾街道新蘭大街89號
龍崗區地方稅務局
龍崗區地方稅務局 龍崗區中心城建設路1號518172
龍城稅務所 龍崗區中心城(暫在龍崗稅務所辦公)
龍崗稅務所 龍崗區龍崗街道辦龍河路28號
橫崗稅務所 龍崗區橫崗街道辦松柏路140號
平湖稅務所 龍崗區平湖街道辦守珍街176號
布吉稅務所 龍崗區布吉街道辦吉政路地稅大樓
南灣稅務所 龍崗區南灣街道(暫在布吉稅務所辦公)
坂田稅務所 龍崗區布吉坂田吉華路599號
坪山稅務所 龍崗區坪山街道辦東縱路375號
坪地稅務所 龍崗區坪地街道辦富民路59號
坑梓稅務所 龍崗區坑梓街道辦人民西路5號
葵涌稅務所 龍崗區葵涌街道辦葵政西路
大鵬稅務所 龍崗區大鵬街道辦迎賓北路5號
南澳稅務所 龍崗區南澳街道辦同富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