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保監發[2009]1號 關于保險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29 |
|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保險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09]1號 2009-1-5 各保險公司: 2008年8月7日,財政部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以下簡稱“《2號解釋》”),要求境內外上市保險公司對同一交易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經商財政部,現就保險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號解釋》總體實施要求 (一)《2號解釋》的總體實施方案是“統一執行,一步到位”。“統一執行”是指所有保險公司,無論是否在境內、境外上市,均執行新的統一的會計政策;“一步到位”是指保險公司在編制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時,對目前導致境內外會計報表差異的各項會計政策同時進行變更。 (二)包括境內、境外上市保險公司在內的所有保險公司,編制2009年年度境內、境外財務報告時應遵循以下會計政策: 1、保費收入的確認和計量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分拆處理; 2、保單獲取成本不遞延,計入當期損益; 3、采用新的基于最佳估計原則下的準備金評估標準。 重大保險風險測試標準、保費分拆標準、新準備金評估標準另行發布。在上述新標準發布實施前,各公司暫按目前會計政策核算,待新標準實施后,再對以前年度數據進行追溯調整。 (三)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保險公司,除上述報表差異外,其它報表項目存在的差異,原則上也應按《2號解釋》的要求,對同一交易事項采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消除境內外會計報表的差異。 二、組織保證 為保證《2號解釋》順利實施,保監會牽頭成立“保險業貫徹實施《2號解釋》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對《2號解釋》實施進行總體指導和協調,審議具體方案和技術標準。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保監會財會部,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執行層面的工作小組:會計小組和精算小組,其中,精算小組負責起草新的基于最佳估計原則下的保單責任準備金負債評估標準。 領導小組人員構成如下: 組 長:魏迎寧(保監會副主席) 副組長:王新棣(保監會財務會計部主任) 應 唯:(財政部會計司副司長) 成 員:保監會發改部、產險部、壽險部、統信部部門負責人 陸建橋:(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一處處長) 莊作瑾:(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副總裁) 吳達川:(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首席財務官) 姚 波:(中國平安保險集團總經理助理兼總精算師) 三、具體實施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把《2號解釋》的實施作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以實施《2號解釋》為契機,調整業務結構,提高風險管理水平,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2號解釋》的實施涉及到公司財務、精算、投資、信息技術、風險管理等各個環節,各公司應當成立以公司領導為負責人的《2號解釋》實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和協調,責任落實到人,確保《2號解釋》實施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做好統籌安排。《2號解釋》實施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項工作應按照有關要求,盡早制定工作計劃,確定工作重點,統籌安排,狠抓落實,既要提高實施效率,也要保證工作質量,確保《2號解釋》按期順利實施。 如在《2號解釋》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及時與我會財務會計部財務監管處聯系。 聯系人:黃洋、郭菁 電話:010-66286125 66286182 傳真:010-66288102 郵箱:ac_jgc@circ.gov.cn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