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門,各市、縣物價局、財政局:
鑒于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皖價費〔2008〕208號)執行期已滿,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取費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8〕4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8〕1828號)要求,現就我省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重新明確如下:
一、行政機關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形式主動提供政府公開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二、行政機關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書面申請提供本機關主動公開信息范圍以外的政府公開信息,可以向申請人收取檢索費、復制費、郵寄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一)檢索費。在本行政機關設置的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等場所搜索、查詢、編輯、存儲政府公開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費。檢索費收費標準為每件6元。
(二)復制費。通過紙張、光盤等介質向申請人提供政府公開信息的,可以收取復制費,具體收費標準為:
1.復印費(含紙張)。黑白復印A4紙每頁0.3元,A3紙每頁0.6元;彩色復印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2.打印費(含紙張)。黑白打印A4紙每頁0.5元,A3紙每頁1元;彩色打印A4紙每頁1元,A3紙每頁2元。
3.光盤刻錄(含光盤):VCD每張4元;DVD每張5元。
(三)郵寄費。按照國家規定的郵政資費標準收費。
三、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以及領取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審核,可以免收相關費用。
四、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公布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實施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更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收費單位應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范圍、收費依據,接受服務對象和社會監督。
五、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公開政府信息活動的收費管理,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執行。
六、收費單位應及時到當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收費時,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政府非稅收入票據,資金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要主動接受物價、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8〕208號文件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