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號 2014-05-1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年7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我省電信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以下簡稱試點納稅人)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連續不超過12個月應稅服務營業額合計,是指試點納稅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應稅服務營業額。
二、對試點納稅人試點實施前的查驗工作,在確認和采集信息時一并辦理。其它事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13年75號)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