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國稅函[2015]304號 2015-9-16
各市、自治州國家稅務局,貴安新區國家稅務局,仁懷市、威寧自治縣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規定,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所得先減半再按20%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下同)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下同)。這是國家進一步擴展扶持小微企業稅收優惠范圍的又一重要舉措。為認真做好該項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認真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10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的重要意義
今年8月19日,國務院第102次常務會議決定,把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擴大到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以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切實減輕小微企業稅收負擔,為小微企業發展和創業創新營造良好環境。這次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范圍擴大,必將更有助于釋放我省小微企業發展活力,充分發揮其在推動經濟發展、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各地要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35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做好“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等四方面工作,不折不扣抓好落實。
二、確保稅收優惠及時準確貫徹落實到位
(一)加強宣傳。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內外網站、12366熱線及短信、微信、QQ群、辦稅大廳公告等載體,廣泛開展政策宣傳,重點宣傳調整的背景意義、政策內容、操作要點,力爭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范圍、最簡潔的方式讓納稅人了解政策、熟悉政策、運用政策,做到應享盡知。
(二)加強輔導。各級國稅機關一方面要做好稅源管理人員及辦稅廳前臺人員的政策培訓,確保管理和服務小型微利企業的稅務人員都熟知調整后的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辦理流程。另一方面要充分運用納稅人例會、業務培訓、辦稅大廳前臺講解、電話或上門服務等形式,輔導小微企業今年第4季度和明年匯算清繳納稅申報的具體填報操作,幫助納稅人用好用足優惠政策。特別應將今年10月1日之前開業經營、年利潤或應納稅所得額介于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微企業作為輔導重點,確保企業知悉新老政策,明白辦理流程,熟悉申報表填寫。
(三)加強管理。匯算清繳和預繳申報期結束后,各地稅務機關要及時做好本地區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既要掌握優惠戶數、減免稅額、優惠類型等基本情況,又要了解小型微利企業的行業分布、增減變動趨勢、新老比例,吸納就業人員、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等情況。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對符合小微條件但享受其他稅收優惠和放棄稅收優惠的企業建立管理臺賬,在對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精細核算基礎上,加強稅收政策效應分析、服務領導決策。
三、把握優惠政策規定,注意新老政策銜接到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文件規定,此次范圍調整從2015年10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2015年10月份征期內,企業進行的是今年前3季度(或2015年9月份之前)的企業所得稅預繳,仍按照原來的稅收政策執行。即:10月份預繳所得稅時,只有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至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仍然按20%稅率征稅,不享受減半征稅政策;待第四季度(即:2016年1月份征期)預繳申報時,年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至30萬元(含30萬元)之間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按照新的規定計算減免稅款。相關政策銜接和具體計算方法按照《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納入績效管理,加強工作督導
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是今年稅務系統“一號督查”事項,已納入績效管理。全省各級國稅機關要繼續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以績效目標為主線、落實政策為目的,一如繼往地抓好該項稅收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確保不留死角。省局、各市(州)局要利用信息化手段,適時關注政策落實情況,對政策落實不力、納稅人反映強烈、影響第三方評估的單位開展重點督導,并根據績效管理等規定嚴格考核。
貴州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