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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注銷稅務登記管理 遼寧國稅出臺相應辦法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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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注銷稅務登記管理,防止國家稅款流失,夯實征管基礎,遼寧省地稅局于近日印發了《遼寧省國家稅務局注銷稅務登記管理辦法》(遼國稅發[2010]52號,下稱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執行。辦法提到,凡依法在遼寧省國稅系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納稅人,均適用該辦法。 辦法明確,遼寧省內各級國稅機關負有綜合征收管理職能的部門(下稱“征收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注銷稅務登記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審核(審批)及監督檢查工作。辦稅服務廳負責受理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繳銷稅務登記證件、其他稅務證件以及發票等,書面審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稅源管理部門負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清理檢查工作。基層征收管理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組織開展清理檢查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實行專業化管理。稽查部門負責注銷稅務登記清理檢查中涉嫌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查處工作。 辦法提到,納稅人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應持稅務登記證件,在規定期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領取《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下稱《審批表》)、稅控收款機注銷登記表(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用戶填報),填寫相關內容后持《審批表》在辦稅服務廳相關窗口辦理注銷報稅、結清稅款、滯納金及罰款,繳銷結存的發票、稅務登記證件和其他稅務證件,同時附報以下資料:主管部門批文或董事會(職代會)決議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文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個體工商戶及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供);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提供決定原件及復印件。清算報告或已經受理完畢的清算申報表(企業法人單位提供,按規定不需進行清算的除外)。非增值稅納稅人主管地稅機關出具的注銷稅務登記核準證明。已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的納稅人應在結清出口貨物退(免)稅款、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注銷認定手續后,再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已取得其他稅務認定資格的納稅人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前,參照前述規定辦理稅務認定注銷手續。 辦法要求,清理檢查工作必須由2名以上稅務人員完成。清理檢查工作應采取實地核查與賬面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除實地核查納稅人是否已經停止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外,還應根據不同性質、行業納稅人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檢查,核實申請注銷的原因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重點檢查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和項目。需重點檢查項目如下(主管稅務機關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檢查項目): 采取定期定額方式征收稅款的個體工商戶。1.查驗納稅人發票領、用、存情況,核實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領購、使用、保管發票等問題。2.查驗、統計納稅人已開具發票存根聯數據,核實是否存在開具發票未申報或超過定額未補稅等問題。3.檢查納稅人申請注銷當期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4.檢查已經下達的稅務處理、處罰決定的履行情況。 實行查賬征收的納稅人。1.除檢查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檢查納稅人的賬簿、憑證、報表和有關資料,全面檢查、核實各項納稅義務的履行情況。2.檢查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納稅人的適用范圍、適用時間和適用條件等情況,核實有無不應享受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等問題。3.調取金稅工程生成的存根聯滯留票數據,實地檢查發票入賬情況,核實有無賬外經營等問題。4.實地盤點庫存,檢查固定資產、存貨等賬實是否相符,核實是否存在貨物已經銷售而未計收入、是否發生視同銷售行為或進項稅額轉出行為。5.對向國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還應重點檢查申請注銷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情況。 按照規定需要進行清算的納稅人。對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以及企業重組中需要按清算處理的企業,稅務機關除檢查本條第一、二款規定的內容外,還應重點審核、檢查納稅人的清算情況,具體如下:1.檢查納稅人《清算申報表》申報的資產處置損益、負債清償損益是否正確,核實是否存在少繳稅款的問題。2.檢查清算環節流轉稅繳納情況,核實納稅人是否按照規定繳納了清算環節的流轉稅,確定的計稅依據是否合理、合法。 清理檢查期間原則上為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期和清算期(按規定不需進行清算的除外),無必要上溯檢查到整個生產經營期的,參照以下標準執行:(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及僅向國稅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查賬征收方式),檢查期限為3年(含申請注銷當年,但不包括納稅人停止正常生產經營進行零申報的時間)。(二)對其他納稅人,檢查期限為1年(含申請注銷當年,但不包括納稅人停止正常生產經營進行零申報的時間,申請當年實際經營期不足6個月的,再向前追溯檢查1年)。(三)納稅人在申請注銷前已經過稅務稽查的,檢查期限可從最后一次稅務稽查的檢查所屬期限的截止日期起,到申請注銷登記之日止。具體要求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經檢查發現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嫌疑的,檢查期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的檔案資料應由已注銷納稅人原主管稅務機關征收管理部門統一負責歸集,整理完畢后統一歸檔。需歸檔的檔案資料如下(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歸檔資料內容):基本歸檔資料。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2.《注銷稅務登記清理檢查報告》;3.申請注銷最后一期的《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財務報表(相關的財務報表不含個體工商戶);4.《統一發票領購簿》、《稅務登記證副本》;5.補繳稅款、滯納金、罰款的稅收完稅證明復印件。其他歸檔資料。1.《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和《繳銷防偽稅控設備登記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必備歸檔資料);2.《稅控收款機注銷登記表》(安裝使用稅控收款機的納稅人必備歸檔資料);3.各類《取消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取得各類稅務認定資格的納稅人必備歸檔資料);4.《納稅人清算報告》(企業納稅人必備歸檔資料,按規定不需進行清算的除外);5.稽查部門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及疑點情況說明(移交稽查部門進行注銷清理情況的必備歸檔資料);6.其他需歸檔的有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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