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延續免征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97號)。雖說是“延續免征”,但與之前的政策相比,也體現了一些與時俱進的變化。
簡政放權政策不再限定定點生產企業
我國免費抗艾滋病病毒治療于2002年10月啟動。彼時,抗艾滋藥增值稅免征政策施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03]181號)對進口和國內定點生產企業生產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進口環節及國內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做出了免征規定。此后,進口抗艾藥和國產抗艾藥增值稅免征政策分別單獨行文。此前,國產抗艾藥增值稅免征政策經歷了財稅[2007]49號和財稅[2011]128號。
以上三個文件均強調了“國內定點生產企業生產”這一免稅前提條件,并分別在文件中列出了具體的生產企業,期間,生產企業也發生了變化。隨著我國簡政放權改革的推進,可以享受免稅的定點生產企業不再在政策文件中限定,而是通過委托招標產生。財稅[2016]97號規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委托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統一采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艾滋病藥品管理部門分散簽約支付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值得注意的是,普通藥店若是銷售這些藥品,并不能享受增值稅免征政策。
辦稅怎么辦?
免稅產品與不免稅產品應分別核算是增值稅征管的一大原則。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生產企業和流通企業應分別核算免稅藥品和其他貨物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
由于“國內定點生產企業”不再限定,因此藥品生產企業申請辦理免稅時也就有了具體要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三份文件:1)加蓋企業公章的藥品供貨合同復印件;2)中標通知書復印件;3)中國政府采購網中標公告。這是財稅[2016]97號明文規定的。那么,流通企業呢?文件沒有規定,實際操作中,可以增值稅普通發票(零稅率)為依據,也可以參照藥品生產企業執行。
發票開具要當心
值得注意的是,財稅[2016]97號規定,納稅人銷售本通知規定的享受免稅政策的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如果已向購買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將專用發票追回后方可就已售藥品申請辦理免稅。凡專用發票無法追回的,一律按照規定征收增值稅,不予免稅。也就是說,發票開了多少的稅額,就要繳納多少稅款。
現實操作中,往往也有一些企業在開具發票時,要么是對稅收政策不了解,要么就是疏忽大意,開具普通發票時未選擇零稅率,而是開具了17%或其他檔的稅率。這屬于錯開發票,應予以追回。若無法追回的,也必然會承擔本不該承擔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