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稅局《關于對勞務派遣機構繳納社保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直屬局(不含直屬分局),各區、縣(市)地方稅務局:
現將遼寧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對勞務派遣機構繳納社保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遼地稅函[2012]10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我市從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各征收局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繳銷各勞務派遣單位未使用的《遼寧省地方稅務統一發票》,并撤銷其自開發票權限,刪除發票管家軟件。在納稅人發票購買資格核定中,刪除已核定的發票種類。
二、申請代開發票的勞務派遣單位,除省局要求提供的資料外,還需提供派遣單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
三、各征收局在受理勞務派遣單位申請代開發票時,應審核是否足額繳納稅款,同時必須審核是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四、各征收局要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實施。在政策貫徹過程中,要采取多種宣傳形式向廣大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宣傳政策并做好解釋工作。
附:《代開發票申請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