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地稅辦[2014]286號 2014-8-12各市、縣、區地方稅務局,各直屬稽查局,省局各部門:
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地方稅務領軍人才印發海南省地稅系統領軍人才培養對象使用提高階段培養方案的通知》(瓊地稅發[2014]47號),自3月1日,省局領軍人才培養對象進入第三階段學習以來,各級領導高度重視,省局相關處室和各直屬單位以不同的方式促進培養對象學習的開展,省局相關處室已對納稅評估班、稅務稽查班、大企業稅收管理班的培養對象分別布置學習任務,三亞市地方稅務局通過通過組織本單位培養對象進行集中辦公、專項調研、集體討論、征管建議等開展在崗實踐活動形式,到目前為止,各項學習有序開展。由于各單位培養對象人數、所在崗位、接觸稅收業務和工作量等不一致,為使培養對象的學習開展得更有效,更好完成學習任務,根據省局領導指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以省局和各單位年度重點工作為導向。各單位要圍繞重點工作,充分發揮培養對象作用,促進各項專項工作的開展。
二、培養過程要注意突出重點。要注重培養他們的業務水平和實際操作能力,使培養對象能夠將稅收政策、會計核算、行業經營、相關法律、行業制度、統計分析和計算機技術高度融合,并用于稅收工作實踐。
三、充分發揮培養對象集體的引領作用。要重視對本單位領軍人才培養對象的培養和使用,要對他們進行集中培訓、集中使用培養,為他們搭建平臺,給任務,壓擔子,鼓勵他們發揮引領作用,帶頭、帶領和參與解決本單位稅收工作中的新問題、熱點問題、難點問題。
四、指導培養對象高質量完成學習任務。各單位要督促和指導對本單位培養對象撰寫案例,為其收集資料提供必要的條件,并對所寫案例(每位學員3個,已下發通知)進行審核和把關,各業務部門分管領導要在培養對象所寫案例上簽字,確保培養對象提交高質量的案例和工作指南。2014年12月120日前,省局征收管理與科技發展處、大企業稅收管理局、省局稽查局和各直屬各單位要對組織培養對象學習情況和所取得的成果,以書面形式分別向省局(機關黨委)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