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 2010.9.27提示——依據成都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本法規自2011年4月1日全文廢止。
后續政策——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和《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一)對保障性住房暫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二)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
(三)非普通住宅預征率為1.5%。
(四)商用房預征率為2.5%。
二、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
(一)普通住宅(包括保障性住房)核定征收率為5%。
(二)非普通住宅核定征收率為6%。
(三)商用房核定征收率為7%。
三、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0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4年9月30日止。
四、《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成地稅函[2006]223號)第一條及《成都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成地稅發[2009]182號)第一條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相關政策——
川地稅函[2005]457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征收管理中普通住房標準的批復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公告2011年第1號成都市地方稅務局成都市財政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4號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等有關問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