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體檢費用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單位每年組織員工進行體檢屬于此范圍之內,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