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減地稅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的通知 為了更好地落實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圍繞服務職工,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發揮工會引領職工與企業共克時艱的作用,市總工會出臺《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調減地稅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的通知》(廈工[2014]54號) ,依據該通知精神,將工會經費委托地稅代征上繳部分減半征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減費率
工會經費地稅代征繳費單位上繳比例由原來工資總額2%的40%調減為20%,即單位工資總額的0.8%調減為0.4%。地稅征管信息系統10月1日起自動對已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的費率進行修改,各繳費單位仍按原方式自行申報工會經費。
二、調整時間
從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申報事項
1、自2014年1月起已繳應退部分的工會經費,通過地稅征收系統采用逐月申報抵扣方式,直至抵扣完畢。
政策抵扣對象:2014年9月30日前已成立工會并在2014年9月30日前已申報繳納工會經費的繳費單位。
2014年10月1日后才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按《廈門市總工會關于調減地稅代征工會經費上繳部分的通知》可享受已繳應退的部分,在企業成立工會后,向上級地方工會申請工會經費留成比例返還時一并退還。
2、申報抵扣方式:享受政策抵扣的繳費單位,仍應按原方式自行申報每月應繳的工會經費,地稅系統自動調取繳費單位已繳應抵扣金額進行抵扣,直至抵扣完畢。
符合政策抵扣的工會經費抵扣口徑如下:
(1)按0.8%費率繳納工會經費的,政策抵扣額=入庫金額/0.8%(即費率)*0.4%;
(2)按0.6%費率繳納工會經費的,政策抵扣額=入庫金額/0.6%(即費率)*0.2%。
(3)按2%繳納工會經費的,政策抵扣額=入庫金額/2%(即費率)*0.4%;
3、已成立工會的繳費單位在2014年10月1日后補申報以前月份應繳的工會經費的,直接按單位工資總額的0.4%征收。
4、工會經費征收程序將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0月8日上午8:30進行程序更新調整,期間工會經費的申報程序將關閉,請各用人單位于2014年10月8日上午8:30后,再進行申報。
附件下載:doc文件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