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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發[1998]6號 關于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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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國稅發[1998]6號 發文日期:1998-01-1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保證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全面貫徹實施,推動稅務代理事業健康發展,現將組建省級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成立注冊稅務師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和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領導小組在原稅務師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基礎上適當調整組成,管理中心由領導小組負責組建。 二、管理中心負責人(正、副主任)由領導小組在征求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意見后確定,并將名單報總局備案。 三、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由國稅局和地稅局共同選派有較強工作能力的業務骨干組成,人員要固定、專職,一般以6至10人為宜。中心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暫在原單位不變。 四、管理中心受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和本省(區市)領導小組雙重領導。省級管理中心直接對總局和領導小組報告工作并接受監督檢查。 五、領導小組和管理中心代理總局在本地區行使稅務代理管理職能。 領導小組負責協調管理中心與國稅局、地稅局兩局的關系,研究決定有關本地區稅務代理的重大事項。 管理中心受總局委托,負責組織本地區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注冊登記、業務培訓、年檢等項工作;負責審核、報批稅務師事務所;對注冊稅務師及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按規定的職權處理違法違章行為等。 六、管理中心的辦公地點應固定,初期開辦費用由領導小組解決。 七、各地國稅局、地稅局要提高認識,顧全大局,密切配合,在1998年3月底前共同做好領導小組和管理中心的組建工作,以確保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全面順利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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