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0號 2013-12-16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工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居民企業跨市(地)縣經營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實施稅務評估、檢查問題
(一)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實施的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對該二級分支機構實施的納稅評估、稅務稽查,查補的所得稅稅款(包括滯納金、罰款),按照《黑龍江省財政廳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哈爾濱中心支行〈關于印發跨市縣總分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及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黑財預[2008]19號)規定就地辦理稅款繳庫,分支機構和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將檢查結果通報總機構和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對查實項目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統一計算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減除允許彌補的匯總納稅企業以前年度虧損;對于需由總機構統一計算的稅前扣除項目,不得由分支機構自行計算調整。
二、關于特殊事項備案問題
(一)匯總納稅企業總、分支機構發生資產損失,除應按《國家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分支機構還應同時上報總機構。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并入二級分支機構,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申報。
總機構將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的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專項申報。
(二)匯總納稅企業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準予享受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由二級分支機構統一到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備案;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要根據二級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備案通知書》(事前備案)和經確認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申請登記表》(事后備案),準予其享受所得稅稅收優惠。
三、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稅務機關在實施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工作中,發現納稅人有偷逃稅問題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問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2號)有關“總、分支機構均在本省范圍內的,由總機構按照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的有關規定向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各分支機構不再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的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