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逐條解讀(上、中、下) |
發布時間:2017/1/5 來源: 閱讀次數:3353 |
|
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逐條解讀上 逐條解讀(上)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的變化及注意事項 條款 一、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解讀 在“應交稅費”科目下,涉及增值稅二級科目設置增加為十個。增設“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
與財辦會[2016]27號的征求意見稿相比,將“預繳增值稅”改為“預交增值稅”,并與“簡易計稅”科目由原來的三級明細科目提升為二級明細科目,新增“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兩個二級科目。
逐條解讀(上)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的變化及注意事項
條款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設置“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抵減”、“已交稅金”、“轉出未交增值稅”、“減免稅款”、“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轉出多交增值稅”等專欄。其中:
1.“進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2.“銷項稅額抵減”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3.“已交稅金”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
4.“轉出未交增值稅”和“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分別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稅額;
5.“減免稅款”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6.“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7.“銷項稅額”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應收取的增值稅額;
8.“出口退稅”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按規定退回的增值稅額;
9.“進項稅額轉出”專欄,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解讀 與征求意見稿不同,這里恢復了原“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這個三級明細,將“簡易計稅”科目由的三級明細科目提升為二級明細科目,從而維持了“應交增值稅”下轄10個三級明細科目的設置結構
維持了“應交增值稅”下轄10個三級明細科目的處理,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辦法發生的當期計提、扣減、結轉業務都在“應交增值稅”科目下按10個三級明細科目詳細核算,會計科目核算的稅款信息更清晰明了。
逐條解讀(上)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的變化及注意事項
條款 (二)“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從“應交增值稅”或“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入當月應交未交、多交或預繳的增值稅額,以及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解讀 一般來說月末做如下分錄
1、月份終了,將當月應交未交增值稅額從“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2、月份終了,將當月多交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3、月份終了,將當月預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4、當月交納以前期間未交的增值稅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逐條解讀(上)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的變化及注意事項
條款 (三)“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解讀 該二級明細為增設科目,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把“預繳”改為了“預交”,會計處理的規定基本一致。科目核算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需預交增值稅的幾種特殊情形,考慮了建筑房、地產等企業開發周期長,預交稅款與實際納稅義務時間跨度大的情況,單獨設置二級科目核算,貼合稅法規定,更便于期末對增值稅相關金額分項目列報的要求。
注意 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份終了,將當月預繳的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科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注意 房地產企業等企業,“預交稅款”的期末余額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不能結轉入“未交增值稅”。
逐條解讀(上)會計科目及專欄設置的變化及注意事項
條款 (四)“待抵扣進項稅額”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已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稅務機關認證,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包括:一般納稅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以后期間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的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對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注明或計算的進項稅額。
解讀 確認了財辦會[2016]27號的征求意見稿的處理辦法,核算內容里增加了36號文中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進項稅額分兩年(13個月)抵扣的處理。
例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