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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布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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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總發布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范和加強特別納稅調整管理,2009年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國稅發[2009]2號)。 該辦法適用于稅務機關對企業的轉讓定價、預約定價安排、成本分攤協議、受控外國企業、資本弱化以及一般反避稅等特別納稅調整事項的管理,同時對相關概念進行了定義。 該辦法共13章118條,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國稅發〔1998〕5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4〕14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預約定價實施規則》(國稅發〔2004〕118號)同時廢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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