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7
省國稅局:
《關于申請核定廣東省客運限額發票收費標準的函》(粵國稅函〔2012〕610號)悉。根據《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規定,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收取《廣東省客運限額發票(1—20元)》及《廣東省客運限額發票(21—100元)》(規格均為210mm×80mm,每本100份)工本費,收費標準均為每本4.9元。
二、請通知有關收費單位到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申(換)領《廣東省收費許可證》(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費公示。收費收入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